驮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据悉,李某高中未毕业时便与梁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由于当时李某未达到法定婚龄,直到2011年双方才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发觉梁某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李某与梁某又一次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并于2015年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和好后,双方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仍然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夫妻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未生育有子女。今年7月,李某又一次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梁某两人年龄相差较大,李某高中时便与梁某相恋,缺乏对情感方面的判断能力,之后更是草率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能处理好夫妻矛盾,感情基础不牢固,两人从2013年分居至今,分居时间长达4年,期间李某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和好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得到转好,可见两人的婚姻已经难以继续。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就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6000元共同债务,李某自愿承担23000元,并当庭支付给梁某,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由梁某独自承担。(玉正竹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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