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代替工资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江州讯6月16日,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2016年1月份,被告李某因生意需要雇请原告吴某来帮忙。对于报酬的问题,被告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一年给5万元劳务费;二是被告购买价值15万元的小车给原告,但原告需工作满三年才能获得车辆所有权。原告再三衡量后选择了购买车辆的方案。由于双方系亲戚关系,两人没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12月20日,被告带着原告到车行订购了一台现代牌小轿车,车辆提取后登记在原告名下。由于车辆是按揭购买,每个月的月供由被告负责偿还。但是,原被告在工作期间积累了一些小矛盾,并逐渐爆发,最后导致原告直接离职,之后被告便将车辆收走。原告工作一年多最后却钱物两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
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驮卢法庭李法官在认真阅卷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定了庭前调解的时间。但由于双方此前的矛盾激烈,庭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审中,主办法官一直引导双方调解,通过释法明理,逐步平息了双方的怨气。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选择了分头调解。通过一个多星期的电话分头调解,双方逐步达成了由被告支付5万元给原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现代牌小轿车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自行偿还车贷的协议。签订调解协议时,被告当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给原告2万元,剩余3万元定于年底前付清。至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李振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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