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替儿子在交通事故中“顶包”被识破
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就罗某某交通肇事案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6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江州区驮卢镇方向沿省道315线往崇左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区省道315线79KM+800M路段时与同向陈某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罗某某打电 话让其父亲赶到事故现场顶包。
公安民警在询问罗某某父亲时,发现其有作伪证的嫌疑,随即进行大量走访,询问多名证人,并依法调取了罗某某与其父亲的手机通话清单,确定案发时二人的手机基站位置,最终锁定真正的肇事者是罗某某。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罗某某终于承认他才是肇事司机,因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发生事故后才让其父亲“顶包”。
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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