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狱不知悔改吸毒惯偷再次获刑
江州讯 曾因盗窃两次触犯法律,却依旧不思悔改,再次行窃。近日,经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出狱后,黄某某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甚至被强制戒毒。染上毒瘾后,黄某某再次盗窃,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黄某某刑满释放后,并没有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而是好吃懒做,迫于解决吸食毒品毒资来源问题,重操旧业,频频作案。
经查明,黄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6月12日、6月24日,分别到江州区罗白乡邮政所门口、罗白市场一药店门口、罗白乡岜萌村口等地将被害人的摩托车盗走,并把所盗得的摩托车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吸食毒品。黄某某先后共作案3起,涉案金额4120元。
(叶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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