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手续费”男子被判刑
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以办理廉租房指标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梁某,系江州区人,2014年3月至7月期间,梁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忙办理廉租房指标,并以办理指标需要手续费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甘某、吴某、陈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据悉,梁某由于做木材生意资金周转不够,于是以谎称可以帮别人办理廉租房指标的手段谋取钱财,进而把诈骗的钱财投资到木材生意。他称原本想等挣钱后再把钱退给受害人,但后面生意亏本了,自己不得已跑到外面打工挣钱。
江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在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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