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件 一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罚12万余元

南宁晚报 2021-12-25 05:0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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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昭宇

12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件,案件涉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生产经营不合格桄榔粉、发布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

■数据说话

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1.22万件,案值4223万元,罚没款1.12亿元。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布17起典型案件。

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全区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22家次、经营主体74584家次,发现问题2061个,责令整改1658家,根据举报查处问题154个,查处涉及保健食品案件221起,涉案金额224.41万 元 ,罚 没 款472.11万元。

案例1 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器具被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18日,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某经营的位于玉林市某市场的电器经营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家用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不符合GB16410-2007标准要求、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839台;不符合GB6932-2015标准要求、没有随热水器配备标准排烟管等部件的家用燃气热水器52台。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家用燃气器具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器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2 生产经营不合格桄榔粉被罚5万元

2021年3月30日,经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标称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彩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桄榔粉(生产日期为2020-08-26)和香蜜桄榔粉(生产日期为2020-10-10),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且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该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纯桄榔粉、香蜜桄榔粉的行为相反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龙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9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宣称“驼乳粉能防癌抗癌”违反广告法

2021年4月29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联合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五一”节前市场检查,发现七星区五里店路桂林海迪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及公司员工宣称所售商品有疾病治疗功效。

经立案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10月6日委托桂林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驼乳粉”广告牌,并将此广告牌挂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各展厅墙面上,宣称所售商品含有“具有防癌、抗癌作用”等字样,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罚12万余元

2021年7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06号的南宁市青秀区天会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摆放有4辆改装好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送检,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17761-2018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7月3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20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的TDR2436Z型雅迪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扣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及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雅迪电动自行车,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1辆、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罚款12.31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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