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三男子分别被判刑

南宁晚报 2021-12-17 07: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班梦霞)12月16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被告人潘某任、闭某庆、赵某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任、闭某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赵某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公诉机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中旬起,潘某任及其越南籍女朋友阮某金中(另案处理)组织越南籍人员偷越国边境非法获利。两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租赁一间民房,主要用于安排从越南偷渡到中国境内的或在中国境内要偷渡回越南的越南籍人员在南宁时的食宿,以及联系上下家并安排人员的接送工作。

2020年9月23日,闭某庆接受他人委托,答应运送一批越南籍偷渡人员到南宁市,随后闭某庆找到赵某强,让赵某强驾车到龙州县将9名越南籍偷渡人员运送到南宁市。次日凌晨,赵某强驾驶小汽车去到龙州县水口口岸附近的高速公路旁与闭某庆及9名偷渡人员会合,随后赵某强安排9名偷渡人员乘坐其车辆前往南宁市,闭某庆将此行的目的地南宁市可利村的位置和南宁接头人阮某金中的电话发给了赵某强。

当日10时许,赵某强驾车到南宁市沙井收费站时,发现有交警查车,于是驾车冲卡逃离并继续前往。到了可利村后,赵某强联系上阮某金中,阮某金中让其带着9名越南人沿小路进村,躲在一片小树林中等人来接。其间,阮某金中打电话又让潘某任到村口接走了其中的3名偷渡人员,并将这3人交给阮某金中。之后,3名偷渡人员在被阮某金中带回出租房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

完成任务后,赵某强回到龙州,闭某庆给赵某强支付了2888元的好处费,由于赵某强的车辆被扣,闭某庆又给赵某强转了1800元作为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任、闭某庆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潘某任、闭某庆系罪责较轻的主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赵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使多名外籍人员非法进入我国境内,无疑会给我国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但各被告人在庭审中毫无悔意,仍百般狡辩,因此,相关被告人即使是初犯,亦不足以酌情从轻处罚。

12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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