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近20吨被告人被判罚金1万元

南宁晚报 2020-11-07 03: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石玉)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水口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固体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走私废纱布19.74吨,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5月,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对龙州县中越界碑附近的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废纱布19.74吨。经查,该批废纱布系走私分子从中越界河上偷运入境,并临时存放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建设并经营的仓库中。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废纱布存在不同程度的霉变、污染和损坏,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在本案中,何某某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提供货物保管场所,已构成走私废物罪,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进口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严重威胁我国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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