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检察官走进边境乡镇召开听证会传递检察温情
检察官到麻某群家中了解情况龙州讯“感谢检察官,我因左腿伤残不方便前往县城,你们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来到家门口,为我召开听证会,感谢你们。”近日,家住龙州县武德乡的谭某某在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结束后激动地说。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好检察办案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走进边境偏远乡镇,先后为两个身体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芳玲主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当地村委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员。
2019年7月,谭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左腿骨裂。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赵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谭某某为了治疗左腿已花费25万元,如今尚未康复,后续还要进行手术医治。
近日,该院检察官到申请人谭某某所在地,对其立案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评议,一致认为,事故中赵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基于申请人谭某某被赵某某交通肇事导致腿部受伤的事实,黄芳玲建议谭某某对伤情进行鉴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执行,如果判决后对方无法赔偿,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届时可以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谭某某对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7年底,申请人麻某群的配偶黄某峰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住院,经一年多治疗无效死亡,期间麻某群一家为治疗黄某峰欠下巨额债务。尽管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当事人麻某珍赔偿经济损失,但麻某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全部赔偿责任。今年6月,申请人麻某群等3人向龙州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审查后认为麻某群一家符合救助条件。
考虑到申请人麻某群是残疾人,其年迈多病行走不便,10月13日,该院在派驻金龙检察室对该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有理有据,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依法给予麻某群等3人各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
麻某群等3人对听证会结果表示满意,与会的听证人员也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听证人员表示,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加深了大家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将公开听证搬到申请人居住地举行,体现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情怀,传递了检察温情。
(韦敏梁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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