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过路费”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龙州讯岑某明、岑某、岑某庭、岑某利、凌某鹏、王某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龙州县八角乡某村二级公路路段逼停走私车辆,并向走私老板索取“过路费”,共敲诈勒索“过路费”6万元。案发后,岑某明等6人被判处2年零2个月至4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7月,岑某明等6人组建“兄弟喝酒群”,用于发布敲诈勒索消息。他们在八角乡某村二级公路为非作恶,以撒钉子或者用车追逐拦截等暴力方式,逼停过往走私车辆并向走私老板索取“过路费”,收费标准为每柜货物500元至800元不等,共敲诈勒索“过路费”6万元。岑某明等6人分工明确,岑某、岑某明负责接收走私老板的报单后发到“兄弟喝酒群”,岑某庭负责管钱,岑某利负责对微信群中发出的走私货物单号进行登记,凌某鹏负责看路并将已经“买单”及未“买单”的车辆牌号发到微信群。当发现有车辆“跑单”时,6人一起出动,以撒钉子、驾车追逐拦截等方式逼停车辆并索要“过路费”,敛财所得均用于吃喝挥霍及团伙成员分赃。该犯罪团伙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抓住走私分子不敢报案的心理,长期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敲诈勒索,属于恶势力团伙,且该团伙为非作恶,多次在村屯路段撒钉子、驾车追逐逼停车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并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犯罪所得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判决岑某明等6人2年零2个月至4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追缴该团伙犯罪所得。
检察官提示:车辆运输走私货物固然违法,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这种“黑吃黑”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走私活动时可以通过检举揭发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案,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韦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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