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左江日报 2020-06-25 12:04 大字

龙州讯6月17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1至15年不等的刑期。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本次集中宣判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第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许某某、谢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80克,被告人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61.60克,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三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均为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第二起运输毒品案件中,被告人肖某、裴某某(越南籍)、黄某非法运送毒品甲基苯丙胺299.11克,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肖某为主犯,且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系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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