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甲等两人为牟利接受雇请走私获刑

左江日报 2020-05-26 09:16 大字

龙州讯梁某甲接受雇主雇请,叫上好友梁某乙一同驾驶自有五菱货车,到中越边境装载走私冻牛肉拉往南宁,途中被抓。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向龙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梁某甲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梁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年9月30日12时许,梁某甲接受雇主雇请后,于当日18时许,叫上梁某乙一同驾驶自有的五菱小货车,到龙州县下冻镇布局村小学附近装载走私冻牛肉,欲拉往南宁市。两人在“拉货微信群”的指路下,开车绕过叫堪边境检查站,往龙州方向行驶。次日凌晨1时30分许,两人驾车行驶至龙州县上龙路飞机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走私冻牛肉净重2800千克,经鉴定,价值98000元。

龙州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梁某甲、梁某乙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本案中,两人受人雇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在运输途中冻牛肉被公安机关查获,属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甲、梁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两人可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院的量刑适当,支持其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韦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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