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抢回27头被扣押的生牛 一货主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龙州讯“是我说去把牛拿回来的,因为牛是我的,我没想过这也是犯法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男子周某威和盘托出。
今年1月31日,做边贸生意的周某威收购了27头生牛(27头生牛均无相关合法证件、无耳标),雇请货车装车后拉往南宁售卖。当日19时许,拉运生牛的货车途经龙州县响水路段时,被崇左市公安局弄岗派出所民警查获。因生牛涉及走私,弄岗派出所民警将生牛押运到龙州县打私指定仓库存放保管。
当晚,周某威、程某华等人得知拉运生牛的货车被公安民警扣押在某仓库后,周某威提议去将货车及生牛抢回,程某华等人均同意。2月1日凌晨1时许,周某威、程某华纠集十余人驾车前往某仓库。到达仓库时,周某威、程某华一伙人看到工作人员张某、李某贵、林某山正准备卸下扣押货车上的27头生牛,遂进行恐吓,并将林某山从货车上拉下车,威胁其禁止报警。随后,由农姓男子将装载27头生牛的货车开走,犯罪嫌疑人周某威、程某华等人也离开现场,留下两名嫌疑人在场看守工作人员以防报警。犯罪嫌疑人周某威、程某华等人将装载生牛的货车开到龙州县龙州镇龙水路某停车场,将27头生牛转移到事先准备好的两辆小货车上,并停放在上龙路某停车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威、程某华对哄抢生牛的事实供认不讳,后被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周某威的27头活牛进行暂扣,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在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予以没收前,周某威为了逃避行政处罚,伙同他人采取恐吓、哄抢的方法和手段强行夺回被扣押的生牛,对抗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在客观上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韦兰序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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