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邻居钱财符某某被依法批捕

左江日报 2018-06-12 09:28 大字

龙州讯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4月4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某某进入邻居农某某家实施盗窃,将农某某家里梳妆台上的120元人民币偷走。符某某偷钱后,花20元用于买酒,剩下的100元藏匿于家中。被害人农某某的妻子阮某发现钱财被盗,立即打电话告诉农某某。农某某回家后,调取了家里的监控录像,发现符某某潜入自己家中偷走财物,于是报警。

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交代,自己曾先后两次进入农某某家中偷东西,除这一次外,去年还有一次。大概是在2017年7月,当时符某某看见农某某家人都外出干农活了,便走到他家门口把藏在门牌后面的钥匙取出来,打开他家的前门,进入二楼房间偷东西,当时偷了一部手机和170元人民币。

龙州县检察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12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符某某。

(韦兰序梁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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