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亲戚情面 谭某某醉酒驾驶被拘役4个月

左江日报 2018-05-29 11:08 大字

龙州讯 被告人谭某某碍于亲戚情面,醉酒驾驶机动车送亲戚回家被查获,近日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7年6月23日20时许,家住龙州县水口镇康宁村陇底屯的谭某某和亲戚李某某等3人在龙州县城谭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吃饭喝酒,席间谭某某喝了半斤多的龙州米酒。酒足饭饱后,谭某某经不住李某某的要求,碍于亲戚的情面,醉酒驾驶其名下“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送李某某回龙州县水口乡下,途中被龙州县交警大队查获。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谭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12.3mg/100ml,谭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年3月19日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州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梁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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