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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左江日报 2017-09-30 17:13 大字

崇左讯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严明纪律,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市纪委通报了崇左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江州区林业局干部、崇左市木材公司原副经理张华公款购买购物卡和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春节,崇左市木材公司用公款购买面值1000元购物卡12张用于发放福利和送礼;2013、2014年,崇左市木材公司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张华作为时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龙州县下冻镇驮江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赵景德超标准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2月,赵景德向下冻镇纪委报备为女儿操办婚宴15桌,实际宴请37桌,超出标准22桌。赵景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凭祥市凭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至2016年期间,凭祥镇人口和计生服务站通过截留和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补贴,共计9.2273万元。2017年9月,凭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闭桂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持续深入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抓作风建设的韧劲和狠劲,继续把住重要时间关键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节日期间滥发津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崇左市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优良的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崇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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