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黎法庭诉前调解五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扶绥讯2月18日,扶绥法院渠黎法庭主动服务,抓住当事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采取“1+1+1”诉前化解模式,与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那标村委干部一起,以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五起涉及26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年前,扶绥县岜盆乡那标村那蒙村民小组到渠黎法庭起诉王世勇等26户村民,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0日,但被告至今仍侵占土地。
渠黎法庭庭长李庆得知此情况后,立即与岜盆乡人民政府及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了解情况,初步掌握到的情况是大部分被告同意退还土地,但当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四至范围模糊,面积不清,经过被告十多年开荒,面积已拓宽,且为了响应退耕还林政策,现已种上桉树,投入成本较大。如果一刀切返还土地,不仅返还面积不详,四至不清,且被告种上的桉树被砍伐导致损失惨重,乡政府及司法所几经调解不下。五起案件一旦草率进入诉讼程序,极易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2月18日,该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在那标村委进行现场调解。双方摆证据,说事实,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今年以来,渠黎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参与崇左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1名诉前调解指导员+1名调解员+1名记录员”的“1+1+1”诉前化解模式,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到“一次性解决纠纷”,切实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以更多元的渠道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用更柔性的方式体现法院的司法关怀。(李庆郑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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