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等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和矿业权交易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
(二)拟出让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三)发证机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四)地理位置:广西扶绥县新宁镇。
(五)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476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六)资源储量:该矿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截止2020年5月24日,在矿区范围内,保有水泥用硅质岩矿控制资源量与推断资源量共计1668.65万t,其中控制资源量为1255.12万t,推断资源量为413.54万t。扣除边坡压占后矿区硅质岩矿的可利用的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为1454.03万t,评估用可采储量1381.33万吨。
(七)开采标高:+241.70米至+152.00米。
(八)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已经闭坑并注销的扶绥县新宁镇龙岜尖山硅质岩矿矿权范围有部分重合。
(九)出让年限:14年(含基建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一)生产规模:120.00万吨/年。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挂牌起始价:1548万元。
(二)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采矿权竞买担保要求:由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465万元(采矿权出让公告至审查截止时间前出具的均视为有效,格式见附件)。
(四)出让的采矿权矿产资源用途: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采出矿产资源要优先满足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扶绥海螺绿色建材产业园加工企业的需求。
(五)采矿权矿区土地租赁费用。该矿以净采矿权方式出让,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已由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与相关权属人协商解决,签订了《租用土地初步协议书》,租用土地面积共721亩,租用期限为15年,分三期、三个区域开发,第一期250亩,开发期5年;第二期225亩,开发期5年;第三期246亩,开发期5年。涉及的青苗补偿费费用需一次性支付,共247.7356万元;土地租金分期支付(首期125万元,二、三期租金另行商议)。青苗补偿费和土地使用租金,由采矿权竞得人签订与相关权益人正式签订协议后15日内一次支付。
(六)前期工作经费的支付: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另行支付前期工作投入的费用:勘查设计费、评审费、勘查费、总体方案编制费等,共计123.37万元。
(七)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本期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且在矿山开始生产满1年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评估,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且整顿期间不予以办理矿产资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整改完成并通过出让人评估、验收后方可恢复。
(八)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要求: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要求一次性缴纳。
(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十一)竞买人资格条件: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5.竞买申请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465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四、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等于或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4日9时0分止。
(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7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13日17时0分止。
(三)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7时0分
(四)挂牌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18日10时0分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1年1月18日10时0分-2021年1月18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七)限时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二)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系统)。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银行担保函(扫描件)。
(三)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注:数字证书详细办理流程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使用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阅读。)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自《采矿权成交通知书》颁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办理采矿权成交备案,并到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事宜。
(一)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矿权成交通知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成交通知书》须由竞得人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十、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解除担保的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买人,由竞买人到银行解除解除银行担保。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编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已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竞得人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使用的,竞得人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和指导采矿权竞得人相关手续。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矿产资源规划、功能区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六)受让人因各种原因停办矿山、被强制关闭矿山,或采矿权延续申请未获登记机关批准,应按要求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七)不可抗力的影响。十二、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四、其他
(一)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且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未按采矿权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
2.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申请人竞得后,出现以上(二)和(三)的情形,由担保人代其履行465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五)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矿业权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出让须知也可以登录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
(七)按照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还需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
十五、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71-7961836,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交易机构: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771-7828959,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三)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1-7828959,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882343,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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