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捕捞守护绿水青山

左江日报 2020-11-26 15:50 大字

□石莉娟

“青山绿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非法捕鱼破坏生态平衡,看似捕的是小鱼,实际上却影响到了生态物种的繁衍,也同样影响我们人类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捕鱼,哪怕只是半斤鱼、一条鱼,都触犯刑法。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各被告人能够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法律惩罚犯罪的严厉性,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各被告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知道错了,我保证今后不再非法捕鱼,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爱护我们的左江河,爱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这是11月18日上午,扶绥县人民法院对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现场,主审法官与被告人的一席对话。

当天上午,扶绥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起案件就刑事部分全部当庭宣判,5案9名被告人均获刑,分别被判单处罚金3000元。另外,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人庭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当庭确认。

扶绥法院经审理查明,5起案件被告人陶某、宾某、何某等9人,在今年4-6月期间,在禁渔期内分别使用电捕工具在禁渔区域捕捞水产品,捕获鲫鱼、芝麻剑、蓝刀鱼等水产品,净重分别为2.4公斤、4.7公斤、1.01公斤、2.5公斤、0.25公斤,在捕鱼时当场被渔政部门执法人员抓获。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扶绥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情节,作出对每个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合议庭对各被告人就庭前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由各被告人共同出资共计15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生态平衡。

为推动全民参与保护生态平衡、守护碧水蓝天,当天,扶绥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律师代表以及村民代表到法庭现场旁听观摩庭审过程。集中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赵祥海就禁渔期的政策、保护左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进行了释法说理。

参与旁听的律师代表邓华芳说:“我非常支持扶绥法院的做法,通过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让老百姓看到司法活动的高效性、教育性和惩治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而且,诸如此类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增加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让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能够修复生态平衡,为保护左江水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为法院的做法点赞!”

新闻推荐

蚂蚁搬家的启示

一天,刚放学,天空就乌云密布,雷声阵阵,闷热极了。我加快脚步,心急火燎地往家里跑。快到家时,突然发现路上出现了一条会移动的黑...

扶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扶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