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开展“3?15”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本报扶绥讯(记者陈文圣)记者从3月14日召开的扶绥县“品质消费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15”期间,该县将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县一是组织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于3月15日当天开展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开展大接访,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二是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三是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四是结合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2018年消费年主题和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利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五是做好2017年区、市、县级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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