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有“新招”多方联动促和谐
扶绥讯近日,扶绥县法院渠黎法庭应扶绥县渠黎镇司法所邀请,指派干警对该所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共同进行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4月19日,杜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搭载黄某、陈某、梁某和李某等四人,从扶绥县东门镇六头村去往姑辽村时,由于杜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并翻下山坡,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陈某当日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陈某的家人找到渠黎镇人民政府,要求政府出面主持调解。经渠黎镇司法所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基本调解意向,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并防止双方再次因此事发生纠纷,司法所及时与渠黎法庭联系,邀请法庭干警一起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渠黎法庭李法官应邀到达司法所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在李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庭立刻受理本案,确认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于当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
今年以来,渠黎法庭积极配合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构建“人民法庭+”模式,即“人民法庭+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所”“人民法庭+村干部”和“人民法庭+项目组”等模式,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就地解决的目的。(梁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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