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力抓执行工作获赞誉
扶绥讯“感谢执行法官让我们顺利拿到保证金,你们是人民保护神,老赖克星。”8月14日上午,浙江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代表将一面写有“人民保护神,老赖克星”的大红锦旗送到了扶绥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右图)。
2015年11月,因原告浙江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工贸有限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被告没有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保证金也不支付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扶绥法院。经扶绥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证金10万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被告不服,上诉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2日,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2017年1月8日申请扶绥法院强制执行。
扶绥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多次深入两家公司实地走访,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调解。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表示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今年8月14日,申请人浙江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领到执行款后,派代表将锦旗送到扶绥法院。
扶绥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百日清案”专项行动中,院领导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并参与办案,通过组建执行团队,按照案件节点和执行质效指标要求统筹安排工作,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稳步推进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梁凯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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