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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审 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广西日报 2017-08-16 10:23 大字

本报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简案快审”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卢某、黄某亮犯盗窃罪,黄某杰犯危险驾驶罪以及甘某犯贩卖毒品罪三起刑事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整个过程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1个小时。

因犯罪事实简单明了,在庭审中,主办这3起案件的扶绥县法院副院长赵祥海在讯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黄某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杰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采用“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审理模式,加快办案进度,刑事简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原来的15天缩短到8天,提高了审判效率。(梁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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