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通过“四纳入”“三听取”模式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大新讯自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大新县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纳入”“三听取”工作模式,强化专项治理,取得好成效。
据了解,在专项治理活动初始阶段,由于该县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识不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缺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单一化,纪检监察机关“单兵突进”,工作失衡,扶贫领域案件“零查处”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纳入”“三听取”的工作模式,全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四纳入”即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议题,纳入县委工作报告,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重点工作部署;“三听取”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专项办汇报一次,每季度联席会议成员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县委常委会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一次。这一工作模式启动后,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如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该县发现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县委立即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处置方案,并迅速作出了对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的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起到了震慑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该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61件161人。其中,2017年立案审查55件5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同比增长96.67%;2018年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93件93人,同比增长97.8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含科级干部6人)。2016年7月份以来,该县累计查处违法违纪涉案金额168.07万元,清退返还群众42.93万元。(王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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