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让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左江日报 2018-05-08 09:11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让一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犯罪嫌疑人覃某,2002年9月3日出生,逮捕前系大新县某校初三学生。其因伙同朋友抢劫学生钱财,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由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羁押于大新县看守所。

3月5日,大新县检察院依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覃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立案后,大新县检察院刑执人员认真审查案卷和申请人提交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覃某,听取了办案机关的意见;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覃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听取了看守所监管管教民警的意见。同时,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并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进行走访,了解其现实表现及预后帮教措施。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大新检察院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3月12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3月20日办案机关采纳了建议,并于当日给予取保回家。近日,覃某重返校园。(梁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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