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黄某甲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大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今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甲、李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李某乙等6人(均为大新县福龙乡某村人)在同村一朋友家里喝酒,当时在场的还有昌明乡某村的几个年轻人。因李某甲之前和昌明乡的那些年轻人有过冲突,一直怀恨在心,当晚遇到,就想起以前的矛盾,于是,2月15日零时左右,在朋友家里过完生日散场后,犯罪嫌疑人黄某甲、李某甲等人纠集十几个年轻人,在本村村口候车亭旁,将昌明乡某村的几个年轻人拦下并对他们进行殴打,致使对方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有2人人体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今年3月18日,大新县公安局以黄某甲、李某甲等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大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大新县检察院认定该案是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决定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黄某甲、李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李某乙等6名犯罪嫌疑人。(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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