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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一男子盗窃电动车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

左江日报 2018-01-31 11:14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6年8月19日,被告人汤某在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热浪网吧附近将覃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盗走。某日,汤某驾驶该电动车到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办事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将该电动车予以扣缴,经大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73元。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2014年10月16日,汤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于2015年1月15日刑满释放。因汤某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刘洪春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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