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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为提薪网购虚假证书被起诉

左江日报 2018-01-30 11:14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一职工陈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陈某曾于2014年、2015年两次向大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材料申请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但均未能通过评审。2015年六七月期间,陈某通过QQ认识一个叫“方老师”的人,“方老师”自称可以代办各种技术职称业务,陈某信以为真,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5600元价格向“方老师”购得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5年12月陈某将该资格证书提供给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以申请工资提资并获通过。从2016年1月起,陈某月增资378元,截至2016年10月合计已领取3780元。2016年5月,陈某又用同样方式以8800元的价格向“方老师”购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当陈某再次持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工资提资时被经办人员发现并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查,陈某取得的证书及文件均非该厅核发、印发。

案发后,陈某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3780元的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决定对陈某免予刑事处罚,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8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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