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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巧用执行告知函 执结一个执行案件

左江日报 2017-11-30 12:00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法院执行法官就巧用执行告知函执行手段,迅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申请人隆某某与被执行人陆某自2008年4月互相认识后成为朋友,2011年9月14日,在大新县硕龙镇,陆某向隆某某出具一张借条,借条上注明借到隆某某现金人民币191380元。此钱借出之后,因陆某久拖不还,隆某某便于2014年2月将陆某诉至大新法院,请求判决陆某偿还借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案件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陆某尚欠隆某某的借款150000元定于五年内还清,由陆某自2014年9月起每月偿还2500元,至2019年8月底前还清所有欠款。

可是,调解生效之后,陆某只如约履行了一个月的给付义务,便不再按生效调解书内容履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几年时间里,隆某某先后三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了5.75万元债务的归还,剩余的9.25万元一直没有实现。今年开始,隆某某多次电话催讨未果,今年8月份,隆某某再次把申请执行书递交到大新县法院。

立案之后,主办人详细翻看了前几个执行案件的卷宗,发现陆某是一个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被执行人,早在年前就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存款、车辆等财产转移,规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即使多次在查控系统进行“两查”工作,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法院在和其做财产调查时,其仍然表现出不愿配合的神情。

执行法官再次翻阅卷宗,注意到陆某有一个特殊的身份——现役军人。于是迅速拟了一份告知函送达陆某的上级管理部门。

不久,主办人收到了陆某上级部门的答复:领导已约谈当事人,并以管理部门名义责令其限期内偿还债务,如逾期不偿还,将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和通报批评。

此招一出,效果明显,不久前,陆某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9.25万元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许元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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