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雷法庭启动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使用联调机制,与下雷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9月28日,许某与黄某在大新县下雷镇合伙开办了一家锰矿加工企业,许某以现金出资,黄某以厂房和设备出资。2015年6月大新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辖区内企业对一些落后的设备进行升级和淘汰。之后,许某以企业名义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欲将企业符合淘汰标准的设备出售给李某。黄某获悉后,感觉设备出售的价格太低,表示不同意出售设备。李某一纸诉状起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迅速启动联调机制,并由下雷法庭庭长带队,联合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调解。联调小组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耐心向双方悉法明理,并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联调小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由“企业赔偿李某违约金5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方法,从法、理、情等方面疏导和教育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促进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顺利解决,达到了止争息诉的目的,有利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刘洪春韦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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