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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出手过重致伤邻居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7-07-08 10:26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年过七旬的赵某因致伤邻居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悉,赵某和王某同是大新县那岭乡人,且相邻而居。虽然二人已是年过七旬的老爷子,但脾气可不小。2016年4月,赵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组织亲戚施工建房。然而邻居王某知道后认为赵某越界建房,便来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随后两人因地界问题产生争执。为不影响施工,赵某用双手将王某推出施工现场,不料致使王某摔倒在水泥地板上。王某不服,再次强行爬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赵某便又将王某拖出施工现场,致使王某腿部受伤坐地不起。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赵某的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良好且年事已高,故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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