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职工合谋盗窃设备获刑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合伙盗窃案,某单位职工吕某和黄某在实地勘察风力资源时盗走另一单位测风塔上的测风设备,事后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十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吕某、黄某均是北京市某环能科技公司的男职工,受公司委派到大新县龙门乡勘察风力资源,为公司的风力资源投资做评估。2016年4月18日,两人来到龙门乡,对与所在公司合作的另一家能源公司在山上建设的一座测风塔进行现场勘测。次日,两人再次来到该测风塔继续进行现场勘测,经商量后盗走了该测风塔上的测风设备,由吕某带回北京处理。2016年8月29日,吕某在卖掉测风设备后向黄某转账赃款1万元。经鉴定,被盗的测风设备价值人民币28890元。
案发后,吕某于2016年10月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盗窃所得的测风设备,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17日将该设备发还给被害单位。被盗公司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随后黄某亦主动将自己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人共同协商和实施盗窃,都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庭上自愿认罪,同时还主动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叶发强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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