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新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与此同时,大新法院受理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也逐渐增加。面对这样的形势,大新县人民法院确立了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重、个案审判与环境营造并重、依法保护与规范引导并重的“三并重”原则和国有、集体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起诉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诉讼程序平等、适用法律平等的“四平等”观念,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法制环境。
加强指导和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该院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审判延伸服务,送法进企业。如院长陈晓程多次到中信大新锰业有限公司、大新丰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新德天老木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法律困境,为企业“问诊把脉”,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边贸互市点、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等法律特色服务,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该院法官与企业进行交流,结合案例宣讲《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抓好案件审理 助推非公企业经济发展
该院通过高效高质的审理案件,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最大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如近年该院先后受理了大新县化工厂、大新县铁合金厂、大新德天水泥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共处置破产资产3亿多元(资产8900多万元),广西中物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资产重组等方式使破产企业在大新获得生机,630多名职工实现再就业,1644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为辖区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马奔贤 黄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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