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大新讯 男子廖某,系吸毒人员,在购买毒品自用的同时,还将持有的毒品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触犯刑法,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中年男子廖某系大新县雷平镇人,很早前就染上毒瘾。2016年9月中旬的某日,廖某在大新县城一超市附近,将一小包毒品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并获得毒资100元。同年9月20日下午,廖某和黄某在大新县桃城镇某市场的出租屋里相约吸毒。当晚9时黄某临走时向廖某要了一小包毒品,约定过后再付钱。半小时后,黄某将购买来的毒品带回其住所与苏某一起吸食,不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随后公安民警在黄某房间的桌面上查获吸食剩下的一小包毒品,经称量净重0.37克。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根据黄某提供的毒品来源线索,在廖某居住的出租屋内将廖某抓获,并从廖某的身上查获2小包毒品,经称量净重1.04克。经鉴定,从黄某和廖某两处查获的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12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廖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叶发强马奔贤)
新闻推荐
大新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大新县以“学做在支部,规范中提升”为主线,以“四突出四提升”为载体,以“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率先在全市完成9个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站)创建...
大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