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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盗窃一部苹果手机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7-05-12 09:55 大字
大新讯 进入店中,趁人睡觉之机将手机偷走,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5年8月25日早晨7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走至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腾达寄售行”店门口时,发现该店的拉闸门开着一小半,吕某顿时“贼心大起”,于是把拉闸门往上拉一点之后就窜进店里。吕某进入店内后发现有一名男子在柜台后面的床上睡觉,睡得相当熟。吕某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便四处寻找店内的贵重物品,很快他便发现在办公桌上有一部灰色的苹果6手机正在充电,于是,吕某偷走手机及数据线并迅速逃离。得手后吕某将手机卖掉,共得680元人民币。经鉴定,该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500元人民币。

据了解,吕某初中毕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为惯犯。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较大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吕立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吕某曾经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是累犯,现已证据确凿,遂依法将其提其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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