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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提升公信力 ——崇左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纪实

广西日报 2017-02-15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张芷潍 曾 静

■核心提示

为了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发挥其来自群众、知晓社情民意以及职业优势,弥补法官思维缺陷,打破改革之前的“沉默”的人民陪审员的现象,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开启以来,崇左试点法院尝试“大陪审”制度,探索“3+4”“2+3”等合议庭模式,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增加司法民主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崇左市中级法院、大新县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其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案件审理755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46名回访对象对当地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评价满意度达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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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选,选任过程科学规范

目前,崇左中院、大新法院两家试点法院在试点中分别选任人民陪审员150人和71人,加上大新县法院原有的45名,全市两家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266人。这些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怎样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多元性和代表性?

崇左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规定程序、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一套可复制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模式,注重突出“随机性”“特殊性”“均衡性”“多元性”和“代表性”等,如崇左中院选任的150名人民陪审员中,常住居民和人民调解员分别占70%和30%,并将常住居民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教师和干部职工四类进行分类随机抽选。

崇左中院政治部主任农金华介绍,在选任工作规程中,该院明确了随机抽选的操作规程。其中,在资格审查环节,该院还创新增加五项审查内容:即与纪委核实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与检察院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与卫计委(局)核实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与辖区法院核实是否是未结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候选人本人核实公安局的户籍登记信息是否正确。

如此一来,崇左试点法院让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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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阅卷,让陪审工作有的放矢

人民陪审员来自非法律行业,为了让他们更好地进入实质参审。崇左法院一方面会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他们阅卷的质量,还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庭前阅卷。

2016年7月26日,崇左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共为5亿余元,案件的办理直接关系到当地金融企业的发展。在立案受理时,该院就确定了以“2+3”的大陪审模式来审理。开庭前3天,崇左中院召集3名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到该院人民陪审员阅卷室,逐一指导人民陪审员阅卷。

“我们将要审理的案件,双方争议比较大,大家需要对案件的几点事实予以把握好……”民事审判庭法官耐心地引导着人民陪审员如何阅卷。

“庭前阅卷,有利于我们陪审员对案情的基本了解,有利于我们掌握案情的重点,有利于在查明事实和证据时的意见更具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的提升。”人民陪审员周晓彤坦言,自己对一些法律专业性的东西并不太了解,而案件审理却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因此,通过庭前阅卷和庭前会议来弥补其中的不足和差距,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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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问,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

“你们是否具有相关的经营资质?何年何月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你们为何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

……

在一场场庭审中,崇左试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们除了仔细聆听控辩双方的意见、用笔记录外,还时不时地向原被告双方发问。

“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发问,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最直接的表现方式,这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崇左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韦简浩介绍说。

不仅如此,崇左试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还积极推动案件调解:2015年底,该院首次采用1+4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3600余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快速高效的办案,赢得当事人好评;2016年4月20日,该院采用2+3模式成功调解4起标的额为5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一天后双方签领了调解书,当事人对法院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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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由陪审员说了算

崇左试点法院尝试“大陪审”制,探索“3+4”“2+3”等合议庭模式,将人民陪审员适用于人民群众关注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当中,同时还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进行了区分。

“法官倾向于法律逻辑,而人民陪审员倾向于生活逻辑。人民陪审员只针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和表决,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表决权,法官依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表决认定的事实来适用法律,从而作出裁判。”崇左中院院长梁月奎为“大陪审”试点工作指明方向。

该院在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进行合议时,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院长,确定合议认定的事实;若形成了2:2的合议结果,则有法官来投出关键的一票。最终依据人民陪审员认定的事实,由法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裁决。

据悉,崇左市政府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试点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统一制作工作牌,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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