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补助款两名被告获刑
大新讯 大新县某村村民与乡镇干部合谋套取专项补助金元,近日,大新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年,村民赵乙(化名)到所在乡人民政府办事,得知国家有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资金要下发给灾民一事后,便与时任该乡民政办主任的赵甲(化名)合谋套取该专项补助金。首先由赵乙选择其所在屯的8名村民为受灾对象向国家申请补助金,并与上述人员谈妥事成后分取好处费。赵乙收集好受灾对象的信息后报给赵甲,然后由赵甲填写补助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冒签村委主任冯某和乡政府分管领导黄某的名字,加盖村委公章和乡政府公章后直接上报大新县民政局。年5月至年1月,县民政局通过审批后陆续将补助金拨付到申请农户的银行账户上,共计人民币元。补助金到位后,赵乙除了将元分给上述农户外,将剩下的款项与赵甲共同分赃。
年月事发后,被告人赵甲、赵乙分别将各自分得的赃款交到大新县监察局,大新县监察局已将该款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赵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受灾倒塌房屋重建补助申请审批材料,骗取国家专项救灾资金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赵乙与赵甲相互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共犯论处。在共同犯罪中,赵甲填写申报材料、假冒签字,并私自加盖公章上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乙负责收集农户材料,并收取赃款进行分赃,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目前,法院已依法判决被告人赵甲、赵乙犯贪污罪,判处赵甲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判处赵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叶发强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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