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骗保300余万元被判刑

新安晚报 2021-11-17 09:47 大字

11月16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童某某等26人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金额高达3391169.40元,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2019年初,保险公司向淮南警方报案,怀疑童某某等人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民警通过前期侦查,发现童某某等人和另外一些朋友相互之间联系紧密,而且这伙人从2013年以来,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累计多达100多起,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事故双方都是这伙人。

其中,2018年9月10日一起交通事故,是一辆奥迪轿车掉入池州市石台县一条小河里,由于车辆泡水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了205000元。刑侦人员从现场痕迹分析,这辆车在掉入水中时的速度非常慢,有人为推下水的可能。民警进一步侦查中又发现童某某的一位兄弟开有一家汽车修理厂,而大部分交通事故都发生在修理厂附近,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都送到这里维修,诸多疑点让警方判断这是一个特大的骗保团伙。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历时一年多,搜集嫌疑人伪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证明、伪造收据等犯罪事实,布下天罗地网,辗转多地成功抓获保险诈骗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26人。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童某某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合肥、安庆、芜湖、滁州等地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3391169.40元,未遂437614.33元。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某等2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安庆等地多次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7月2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童某某等26人作出一审判决后,童某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11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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