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6日在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审计局局长胡以民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池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明确保基本、广覆盖、抓重点、提绩效的工作思路,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努力构建方向明、格局大、主线清的“预算执行+政策落实”的审计模式。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统筹,保障改善民生,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持续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能转换、发展质量提升,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效益逐渐显现。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市争取省级“三重一创”引导资金7785万元、制造强省建设奖补资金6420万元,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7964万元,支持电子信息、医药、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本级安排项目建设考核奖补资金3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本级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全年累计兑付产业发展政策性奖补资金1.2亿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减轻企业负担15.95亿元,其中“减免抵退”税收14.6亿元,占入库税收18%;市级涉企收费项目减少至49项,减轻企业负担超5000万元;企业社保总费率由41.2%降至38.1%,全年为企业减负8534万元。
——着力加强收支监管,持续加大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按旬、按月调度收入和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和零散税源的监管。2018年,市直税收收入入库18.66亿元,占比77%,较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税收占比明显提高。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分析,将预算执行进度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2018年市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执行率为99.41%,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0.09%,预算执行率较高。规范债券资金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全面清理隐性债务并制定化解方案。加大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全市民生支出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全市投入扶贫资金4.1亿元;市本级统筹专项资金2.84亿元支持污染防治。
——不断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深化国库国资领域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2019年35个预算单位41个项目开展预算评审论证;将所有市直部门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围开展绩效自评,对2018年度实施的15个民生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1.1亿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存量资金盘活清理机制,2018年市本级累计盘活清理存量资金1.5亿元;加强财政监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大检查等工作。完善国库管理,完成市县乡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逐步拓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整合资产资源,组建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显优。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财源建设亟待加强,财政运行趋于紧平衡,在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推进。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市本级收入预算为414000万元,财政总收入完成402370万元,为预算的97.2%,比上年下降2.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977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713563万元。实际一般预算支出462363万元(含省专项转移支付),为调整预算数的99%,下降1.2%,加上上解及补助支出、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70886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696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市直收入预算为234000万元,财政总收入完成241120万元,为预算的103%,比上年增长5.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855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503705万元。市直一般预算支出312021万元(含省专项转移支付),为调整预算数的98.5%,较上年增长5.4%,加上上解支出等,支出总计49910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460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直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导致预算支出调增幅度达14.38%;二是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滞后,购买服务预算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省财政厅财综〔2016〕688号文件分级分部门编制目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公布的规定,池州市拟于2019年3月完成此项工作,但截至2019年5月底尚未完成。
(2)预算指标分配方面。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细化落实到部门和项目不及时,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初预算7000万元,因计划调整未能及时细化到部门和项目;财政安排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生均拨款差额补助等非部门项目指标21214.62万元迟滞到6月以后分配下达到具体单位。
(3)资金使用方面。市人社部门向个别不符合条件企业安排拨付稳岗补贴7.24万元。
2.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预算编制方面。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支出编制不严谨,其办公室、建设局、招商局3个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132万元,实际支出总额2702万元,结余率13.73%。
(2)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是支出执行率不高,集中区管委会12个部门年初预算执行率仅为47.2%;风景区管委会经年中调减后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61%;经开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共84个,但有31个项目未实施。
(3)经开区管委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涉企资金奖补办法有待完善。抽查发现,财政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办法仅以企业销售额作为奖励依据,致使2018年只有两家企业共享受了3079.16万元的资源综合利用奖。二是部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装修基金879.97万元。三是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资金5000万元拆借给平天湖公司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截至审计日该项资金未收回。四是管委会及所属国有企业4013.42万元出借资金到期未追偿到位。
(4)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一是截至2018年底,集中区管委会未及时注销开户行位于合肥市的1个财政专户,且财政专户利息收入计381.54万元未缴库;二是风景区管委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未覆盖到政府投资和土地收储等资金;三是2018年度,风景区管委会除部分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外,其他项目支出均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其他方面。一是经开区管委会少数支出存在先支后批、先招待后审批、先出差后审批现象;二是经开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金城公司有58.40万元租金和物业费未收缴到位。
(二)政府性基金等三类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0618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和债务转贷收入),支出269618万元(含调出资金、债务转贷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年终结余1000万元;市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00万元,支出2250万元、调出资金750万元;市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2568万元,支出103864万元,当年结余1870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57597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2017年清算数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市直基金预算支出调整幅度较大。经2018年8月、12月两次批准调整,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41578万元调整为87956万元,调增46378万元,增幅111.54%。
二是市直2018年底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结余3.88亿元、1.43亿元,当年结余率分别为37.39%、36.45%,累计结余率分别为204.38%、219.36%,结余较多。
三是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未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集中区目前存续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截至2018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17.81亿元,其中:市直63.37亿元、江南集中区51.57亿元、九华山风景区0.51亿元、经开区1.26亿元、平天湖风景区1.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878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截至2018年12月底,市本级2018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878万元,结存在市交投公司,市交通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采取函询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大数据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整体分析,建立审计模型、筛选疑点、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同时重点抽查了市矿管处、市城管局、原市公管局、市红十字会、市人防办5家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市矿管处、原市公管局未将历年财政非税代管资金预算结余438.82万元和40.47万元分别编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市城管局2015年收取的道路路灯道旗广告位使用权出让金2.30万元,迟滞于2018年1月才上缴财政;二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有工商联等11家单位,具体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有33个,涉及发改委等10家单位;三是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矿管处、市人社局4家单位公务接待费2018年实际支出超过2017年。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执行情况。根据56家单位反馈的函询结果,截至2019年4月,有22家单位的95人在子女超过16周岁后仍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有8家单位21人在生二孩后未及时停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市红十字会未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物资底数不清;经实地查看,药品等过期物资未及时报废处置。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根据计划安排,对“四好农村路”、涉企保证金、环保专项资金等6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情况审计调查
全市审计机关对池州市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池州市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取得较好成效,路网结构不断优化,管养质量有效提升,安防能力进一步增强,运营水平明显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投资计划执行方面。一是自行调整投资项目计划。贵池区有10条公路自行调整建设地点;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民政府未经报批将大同路老村道加宽工程由改建调整为新建;石台县2个危桥改造项目已采用其他资金提前实施或不再实施,但未报原计划下达部门审批;二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未按要求完成。截至2018年底,贵池区部分项目现场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设施未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东至县2个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到位;石台县106个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个危桥改造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滞后,未完项目计划投资占年度大中修计划总投资的55.98%。
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农村公路路长制在部分县(区)未严格落实;二是贵池区7个项目合同签订日期等要素缺失或合同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25个项目未按要求现场设置公示牌;三是东至县张溪镇有11条道路建设已完工,但未及时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
3.管护和运营管理方面。一是石台县因未明确农村公路接养单位,导致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内容不能完整实施,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智能公交系统、县城至蓬莱仙洞4个候车亭和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任务;二是至2018年底,贵池区未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建制村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
4.其他方面。主要是贵池区部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未填写验收日期、实际工期和验收交付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市本级涉企保证金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对2017-2018年市本级涉企保证金(不含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市经信局、市建投集团等11个部门和单位。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池州市重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完善了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和公布了池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组织各涉企保证金执收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关执收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一是保证金清退不及时。至审计日止,市人社局超过5年以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30笔计538.07万元未清退,市建投集团超过5年以上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21笔计130万元未组织清理清退;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执收标准超过了建设部规定的50万元最高限额;三是除交通银行外,其余7家代理银行未按规定退还工程投标保证金利息。
2.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投集团、市文旅局未按规定将保证金收取和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市人社局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市建投集团收取履约保证金使用自制的收据;市建投集团历年来保证金利息收入347.22万元未上缴财政。
3.自立项目收取涉企保证金。市园林局对招标的园林绿地养护工程承包企业,除收取履约保证金外,还按合同总价的5%收取“意外风险准备金”,2017年至2018年收取12笔计68.22万元。
4.以前年度收取的清单外涉企保证金未及时清理清退。至审计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有2家已关停矿山企业计334.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因生态未修复,至今未清理;市应急管理局尚有8家企业计87.5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尚未清退完毕;市城管局尚有166家企业及个人计58.87万元渣土保证金因联系不上原缴款人等原因,未清退完毕。
(三)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全市审计机关对2017-2018年度水清岸绿产业优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分配及使用方面。一是市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先分配后决策且分配给3家建筑企业的依据不充分;二是市园林局多支付滨江环境整治复绿工程二标段工程款1.01万元(已追回);三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过程中,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共沉淀资金274.07万元,且青阳县新河镇等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9.52万元和某承包户重复享受0.24万元。
2.制度执行方面。一是石台县秸秆禁烧奖补标准和对象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随意性大;青阳县、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未严格执行火点考核奖惩制度;二是东至县扩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实施范围,将尧渡镇尚合村等6村纳入整治范围。
3.项目建设方面。一是青阳县富阳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时竣工,导致水污染防治资金600万元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95.8万元未及时拨付。青阳县新河镇等乡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按建设内容实施,滞留资金5.49万元;二是原定于2018年5月完工的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至审计日二期工程暂停实施,且项目资金安排不切合工程建设投资实际需要;三是东至县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治理项目环保设备已试运行3个月,未及时办理验收。
4.其他方面。一是石台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由多个部门或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未能统筹安排资金项目;二是青阳县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统计面积与实际面积、申请发放面积与实际发放面积不符的情况,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四)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对市政府直接投资成立的基金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自2017年2月以来,市财政共拨付6500万元到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用于设立运作池州市PPP引导基金2000万元、池州市天使投资基金2000万元、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二期)2500万元,至审计日三项基金尚未实质性运行,资金长期闲置。
(五)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跟踪审计
全市审计机关对池州市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个事项进行了上下联动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池州市认真实施和较好落实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6月底,池州市已偿还欠款20973.94万元,剩余8234.91万元,除争议欠款3031.16万元外,其余欠款5203.75万元计划2019年底全部清偿。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结算)审计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21个,报审金额4.51亿元,核减金额4860万元,平均核减率为10.77%;正在实施的决算审计项目23个,合同金额14亿元;开展了市委党校等19个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涉审资金约46亿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通过审计意见单等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个别项目管理不规范。升金湖路2#桥及接线工程项目,部分现场签证单未编制相应的预算也未进行施工前估价,不符合一单一算和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升金湖路桥梁及接线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桥梁栏杆等招标设计图中确定的内容,部分主材的询价缺少详细的过程资料。
六、审计处理情况
依照法定权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分别采取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移送或建议相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毕。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扶持财源建设。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市场作用,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扩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规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续贷过桥、减税降费、奖补贴息等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税源型企业培育引进扶持力度,尽力培植地方财源。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池州市债务率较高,加上PPP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未来五年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的同时,严控PPP项目财政支出,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缓解支出压力。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细化预算,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和比例,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二是加强指标管理提高指标下达与年初预算之间的匹配度,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变更,建立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制度,硬化约束,保障各项预算目标有序高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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