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周海铭发言 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力度

江淮时报 2019-06-18 10:54 大字

去年《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前不久,我们选择石台县开展调研。该县生态红线总面积为870多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1.9%。石台县享受了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实惠,促进了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

但是也发现一些问题,第一,生态红线补偿机制尚未出台。第二,生态补偿标准偏低。第三,生态补偿方式单一。

为此,建议:

一、尽快出台生态红线区补偿政策。根据生态补偿维护生态公平的目的,任何区域都有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经济、获得相应利益的权利,如果为了某一区域的生态平衡而限制另一区域的发展,那么受益地区就必须给予足够的补偿。因此应当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细化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以及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通过对当地政府和居民进行经济补偿,化解利益对立的局面,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多方共赢的目的。

二、科学确定生态红线区补偿标准。生态补偿范围应覆盖到所有的红线区域,按红线区域面积、功能性质、地方实际财力等,综合考虑,制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保护成本损失评估等量化指标和绩效考评体系,明确生态红线补偿标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5.15%。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5.15%以外的红线区域,按每年每平方公里20-50万标准予以生态红线补偿,并逐年提高标准,分年度实施,确保重点生态红线区域县区,达到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基本满足支出需要。对红线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红线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支持生态红线区加快发展。

三、拓展生态红线区补偿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生态银行、湿地银行,或者引入大型企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保护工作中。除资金补偿以外,因地制宜为重点生态红线区提供产业扶持、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多样化横向补偿方式,做活地方绿色经济,使生态环境和经济活动同样具有勃勃生机,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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