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现场下黑手男子获刑九个月

新安晚报 2019-06-12 11:30 大字

本报讯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受人指使,在开标现场偷偷将初轮竞标排名第一的公司一份重要文件取出,交给他人扔进厕所抽水马桶销毁,导致该公司因文件不全被“废标”。记者昨天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串通投标罪,该招标代理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日,池州石台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工程招标会在县城一家宾馆内举行,招标控制价为624万余元。安徽某工程咨询公司员工吴某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

招标会上,陈某(另案处理)挂靠安徽某工程管理公司参加投标,齐某挂靠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参加同场招标活动。初轮竞标后,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排在第一位,陈某挂靠的安徽某工程管理公司则排在第二名。

在各家公司递交竞标资料原件过程中,陈某向吴某使眼色暗示,指使吴某找到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随后,陈某将该证明带至宾馆一楼大厅的厕所内,扔进抽水马桶内冲走销毁。最终导致在评审阶段,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因缺少这份证明文件而被“废标”。事后,被告人吴某向陈某索要好处费5000元。

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对“废标”结果不服,提出质疑并投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最终被“复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当庭表示愿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000元的判决。

江秀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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