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男子来石台电鱼被拘

池州日报 2019-05-29 06: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曾凡旺 王帆)时值禁渔期,两名外地男子深夜驾车来到石台县七都镇一偏僻河段电鱼,被石台公安连夜查获。

5月22日晚,石台县公安局七都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清溪河支流舒溪河段电鱼。七都派出所立即携带装备,驾车前往事发地。

夜色中,在七都镇通往黟县的公路上,民警发现一辆黑色五菱牌商务车正停放在舒溪河畔的公路边。从车窗外用电筒往车内照进去,可看见该车后备箱内,藏有常用于装鱼贩运的泡沫箱。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就是电鱼嫌疑人的车辆。

民警察看现场,河道中并无亮光,也没有发现电鱼人的行踪,嫌疑人可能往舒溪河下游去了。

“连夜顺着河流往下找!”,带队的七都派出所负责人决定。

为防止嫌疑车辆逃脱,七都派出所负责人立即联系七都交警中队民警前来增援,在325省道与通往黟县的公路三岔路口处设卡守住这辆嫌疑车辆。凌晨12时,七都交警中队参加设卡的民警打来电话,在通往黟县的三岔路口将嫌疑车辆查获,并控制一名嫌疑人刘某。刘某辩称,自己是来七都收茶叶的。在刘某的车上,未发现电瓶、鱼篓等作案工具。但目前,春茶已经采摘结束,所谓“收茶叶”不过是托辞,刘某极可能还有同伙,仍留在作案现场看守工具。于是,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那辆黑色五菱牌商务车之前停放的地方。经搜寻,民警发现一名嫌疑人丁某,正在公路下方的护坡下躲藏。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在现场发现2副电鱼电瓶,2只鱼篓,还有大小不等各种的鱼类。

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丁某迅速交代了二人相约驾车来石台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目前,刘某、丁某二人已被石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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