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池州日报 2019-02-16 07:36 大字

本院根据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安徽江华钙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江华钙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19年3月12日前,向安徽江华钙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君悦广场22楼;邮政编码:247000;联系人:柯达133056608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江华钙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江华钙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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