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保护生态资源创新监督守护诗意山水
九华山、牯牛降、升金湖……为保护好诗意山水,池州市检察机关在努力用活各项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创新法律监督手段,在生态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出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好方法。
成立驻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
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5月,石台县检察院在这里设立了安徽省首个驻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工作站负有对保护区内发生的危害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跟踪督办、引导取证职责;负有对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台账、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等进行审查职责,重大案件可提前介入。
2017年9月,保护区内的仙寓山上发生一起林木盗伐案件,1002株杉树被砍伐。获悉案件信息后,工作站迅速介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在未经国有林场管理站同意和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情况下,进行越界砍伐。今年2月,涉嫌盗伐林木罪的王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统计,工作站成立一年来,石台县检察院已先后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11起。“工作站的设立大大延伸了检察机关触角,同时提高了办案的专业性。”驻牯牛降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站长汪正钧说。
为将“盆景”培育成“风景”,2017年底,池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暂行规定》,倡导在林业、环保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区域新设检察工作站,或直接设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截至今年5月,池州两级检察机关已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11个,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所有保护区、景区。
多部门合作共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
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后,与惩罚破坏者同等重要的是如何修复被损的生态环境。为此,池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时,责令当事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修复生态或赔偿损失。2017年2至4月,山场承包人孙某发现承包地内所种的泡桐树出现腐烂、坏死,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程某等人将山场的90亩泡桐树砍伐并销售给木材加工厂。2017年9月,该案移送至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某提出申请对山场进行补植补造。后孙某 补植 80 余亩,且成活率达 98%。鉴于孙某在案 发后积极补植补种,今年1 月24 日,贵池区检察 院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将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固化”,2017 年 8 月,池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 局、市林业局共同会签了《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补植复绿实 地勘察、跟踪评估等机制,确保修复效果落实到 位。截至目前,池州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共办理 补植复绿案件 8 件,补种树木 360 余亩,补种树 木65 万余株。
公益诉讼与诉前检察建议两策并施
2017 年 6 月 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 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 诉讼制度。这也为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资 源环境保护增添新途径、新方法。
生长在山区溪流里的“餐条”“花鸡公”等小 河鱼,生长缓慢且繁殖力低,种群自然恢复周期 可能长达数年至数十年。然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吴某等 3 人却使用“炸鱼”这一非法捕捞 方式捕获小河鱼。为保护小河鱼,石台县检察 院提起了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 年 3 月 22 日,此案在案发地石台县七都镇黄河 村村部以巡回法庭方式公开开庭。3 月 28 日,
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吴某拘役二 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严某、吴某某同被判 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民事方面,三被告 需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信。经统 计,截至目前,池州两级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 讼4 起,其中2起与生态资源环境有关。
与提起公益诉讼相比,更多生态资源领域 问题在诉前检察建议环节便得以解决。今年 初,青阳县检察院在履职办案中发现,辖区内的 池州永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树脂砂铸造工序 中,存在着挥发性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问题。4 月 24 日,青阳县检察院就此向县环保局发出检 察建议。收到建议后,青阳县环保局第一时间 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经统计,截至目前,池州 两级检察机关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55 份,约七 成是与生态资源环境有关。
·沈惠子 本报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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