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医护保险制度建立
本报讯(通讯员石民宣 )今年石台县民政局首次探索建立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制度,为全县1418名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购买了住院医疗护理保险,保费共计17万元。
据了解,投保期内,特困供养对象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只要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指标有其中一项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由供养机构或分散特困对象向当地民政所或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核准后,由人保财险石台县分公司给付医疗护理赔付,根据医院区域,按乡镇、县、市分别给予每天60元、80元、100元的护理补贴,每人累计赔付不超过90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金5日内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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