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出台办法严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本报讯(通讯员雨林)日前,石台县制定出台《石台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明科级非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管好用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办法》规定,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县委组织部履行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各单位党委(党组)和未设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是管理监督本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直接主体,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职责,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不按规定安排工作的,单位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责成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办法》突出了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分管或者协管工作表现优秀、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发挥作用好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根据班子建设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可安排同级领导职务或提拔使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且符合有关退休的规定的,可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手续;对有病事假的干部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
《办法》同时还严明考核考勤问责制度,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未经组织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停发旷工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15天及以上的,其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等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不得享受当年所有奖金。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单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将直接予以辞退。有效解决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思想倦怠、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确保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位有为,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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