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讨薪近67万36位农民工喜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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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馥娴
一沓沓崭新的钞票,一张张激动的脸庞,这是一场特殊的“发薪”仪式。2月12日(腊月二十七)这天,在市法援中心的会议室里,池州市又有36位农民工成功拿到了被拖欠三年之久的近67万元工资。
“是彭有主吧?来,41730元,你签个名字啊,按个手印。钱给你,你数一下。”“发薪”现场,法援律师章新超从一堆钞票中数出厚厚的四沓,递到了农民工彭有主的手上。“不用数,不用数啦!谢谢,谢谢啦!”第一个领到工资的彭有主连声说,攥着钱的两只手微微地颤抖。
彭有主是石台县七都镇人,今年69岁。2014年底他来到主城区,通过广西省南宁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当时在建的池州商业广场(东壹号)建筑工地做保安。彭有主说,按照当初劳资双方约定,他每月工资收入应该在2500元左右。可自打他进入工地工作的头一月起,聘请他的这家建筑公司每个月只给他发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所谓“生活费”。为此,他也曾多次找工地负责人理论,然而每次都是无果而终。
2014年,广西省南宁市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承包了位于池州市主城区的池州商业广场劳务工作。然而因资金困难,自2015年12月开始,发包方未与这家公司按期结算,结果在这个建筑工地从事保安、杂工、电焊工、塔吊司机等工作的36名农民工每月都只拿到了部分工资或生活费,日积月累,36位农民工共被拖欠了工资681763元。2016年8月份开始,这些农民工再也联系不上这家建筑公司了,无奈之下,只得向池州市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法律帮助他们讨薪。
2016年11月份,市社会保障部门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后,安排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新超作为法援律师,开始为这36位农民工诉讼讨薪。
如果要进行诉讼,那么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严格。然而,这些农民工对证据的收集意识并不太强,虽然部分农民工手里有几张班组长和技术部门打的条据,但这些条据很难在约束用工单位上起到决定性作用。2017年2月,法援律师章新超依法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对方没有到庭,出具书面答辩状称不认可条据出具人代表公司,法院查明后认为条据出具人可以代表公司,判处广西省南宁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工资。但是,这家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经过两审程序,2017年12月份,这起讨薪案终于终结,并申请了强制执行。2月12日春节前,近67万元的执行款被强制执行到位。
执行款到位当天,市法援中心立即通知来这些翘首企盼的农民工,法援律师章新超发放了这笔被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记者也刚好赶上这特殊的“发薪”一幕。当天,远在四川省泸县云锦镇长潮村村民彭会林也通过手机银行收到了被拖欠的工资97082元转帐,他打来电话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我坐在家里就拿到了钱,法律援助真是我们农民工的护身符!”
采访中,法援律师章新超希望通过记者转达节后即将外出务工的所有农民工朋友:“以后的用工当中,一定要注意及时结算工资和收集证据。如果没有及时拿到工资,就要跟项目的负责人沟通,及时拿到项目负责人写的工资欠条并作为证据妥善保管。农民工维权的渠道有很多种,可以到社保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欠薪情况,有条据的也可以到法律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近年来,池州市一直致力于帮助农民工群众,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更致力于向农民群众等弱势群体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成员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仅2017年,就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80件,涉及农民工10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洁告诉记者说:“春节后,农民工们再次踏上了征程,市司法局会继续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努力使农民工安全感、获得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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