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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出台办法强化村级扶贫专干管理

池州日报 2017-11-08 01:00 大字

石台讯(通讯员雨林 许立新)日前,石台县出台《村级扶贫专干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村级扶贫专干管理,促进扶贫专干作用发挥,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办法规定,全县78个行政村及有扶贫工作任务的社区均可招募1名村级扶贫专干,村级扶贫专干管理工作由县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其中,人社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招募工作,扶贫办负责组织扶贫专干培训、开展业务指导,财政局负责扶贫专干有关待遇所需资金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扶贫专干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办法明确,村级扶贫专干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当年最高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实际缴费标准由扶贫专干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县财政进行全额补助;意外伤害保险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统一购买,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扶贫专干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将予适当的绩效考核奖励,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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