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依法执行死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0-29 10: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高淑红)10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被告人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的执行命令,并依法对黎某某执行死刑。黎某某是青阳县公安局2015年侦办的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主犯,也是该县第二例执行死刑的毒贩。

2015年6月,青阳县局与池州市公安局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经过半年多的细心经营、缜密侦查,成功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斩断了一条从江西省通往该市的贩毒通道,以黎某某为首的10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后查明,江西籍毒犯黎某某,2015年4月至案发时,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共计8000余克。

2017年3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黎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黎某某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作出判处死刑的执行命令。

据悉,该贩毒团伙10名被告人中,除黎某某被判处死刑外,2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被判无期徒刑,3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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