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藏品“确权证明”是个套
你的古董很值钱 但需办个确权证明
古董藏品“确权证明”是个套
利用一些古董收藏者急于变现手中藏品的心理,安徽省青阳县三名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村民,假冒古董交易中介、有意向购买的老板和能办确权证明的交易中心主任,以出售古董藏品需办确权证明为由,设下骗局,从多名欲变现藏品的被害人手中骗得11万余元。
日前,经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被告人汪国平、宛志安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三人分工明确
出生于1982年的马春与出生于1972年的汪国平、宛志安,三人是老乡,都不务正业。有次聊天聊到在网上看过有关利用古董收藏品交易骗钱的案例,三人觉得是一个搞钱的渠道。为此,三人做了分工,马春、宛志安分别假冒古玩交易的中间人、藏品交易中心可以办确权证明的主任,汪国平则冒充有意向购买收藏品的富商老板。
三人分好工后,第一步先是在网上寻找想出售古董藏品的卖家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等。随后,便以古玩交易中间人身份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卖家。很快,他们便钓到了一个卖家。
河北廊坊的王某,家里有一幅祖传的字画“雍容华贵图”,他于2018年5月,在出售艺术品的网站上留下信息。同年11月,马春以古玩交易中间人的身份,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可以牵线,帮其将画变现。
两人加了微信,不久,马春告诉他,有一浙江老板看上了“雍容华贵图”,有意向收藏,问王某打算卖多少钱?王某说不能少于60万元,马春便说若能成交自己将收取5%的佣金。两天后,马春约王某到合肥与买家见面谈价格,说浙江老板想当面看看此画。
11月13日早上,王某夫妇立即乘车赶到合肥,在所住宾馆与马春见面,马春当即打电话约浙江老板过来。浙江老板来后,拿着卷尺和放大镜,很仔细地看了画,说可以出68万元。“不过”,浙江老板话语一转,“毕竟是几十万元的交易,我需要你办个确权证明,以证明此画来路正常,否则不敢买。”
王某夫妇表示不知到哪里办该证明,马春说自己有一个姓谢的朋友,是某交易中心主任,可帮着问问办确权证明的事。随后,马春又当着王某的面给谢主任打电话,对方讲可以办,但要收取1万余元的费用。
买家消失了
想着办了这个确权证明,便可将画变现,几十万元便可到手,王某爽快地将身份证和带来的那幅画让马春拍照,发给了谢主任。
20多分钟后,谢主任打来电话告知办好了,××编号,马春随即打电话给浙江老板让其查验。很快,浙江老板回话说证明没问题,马春便带着王某到谢主任那里去拿那份确权证明。拿到证明后,王某看上面清晰地盖着一个“中国文化产权交易信息中心章”。王某按事先所说的价格,去附近银行取了钱,给了谢主任1.17万元。
王某不知,那份“确权证明”是马春自己在文印店打印的,所盖的“中国文化产权交易信息中心章”也不过是他花25元从网上买的,而所谓浙江老板和谢主任,则分别是汪国平和宛志安假冒的。
有了证明,王某便想马上交易。没想到,浙江老板说大额取钱要跟银行预约,今天约不上了,明天上午可以。王某不疑,回宾馆等待。
第二天一早,王某接到马春的电话,说浙江老板的岳母去世,急着回去处理了,让他再等一周。王某只好耐心等待。结果一周后,马春又打来电话说浙江老板酒驾被关起来了,还要等14天左右。王某没办法,不想等也得等。几天后,内心焦虑的王某再给马春打电话询问时,他的手机却关机了,此后王某再未与马春联系上。
还有多人上当
与王某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刘某、朱某、陈某、柳某等人。
2018年10月底,刘某把家里收藏的几件老瓷器图片挂到了网上,11月初,便有一自称为古董交易中介的段先生与他联系,说有一开私人博物馆的蒋老板对他的东西有兴趣,问其卖不卖。刘某说有买家就卖,双方加了微信。这个段先生其实是宛志安假冒的。刘某按要求发去有关图片后,也是与前面套路一样,报了价格,去合肥当面交易,蒋老板看了老瓷器后,竟说可以出400多万元收购。面对400多万元的巨资,刘某开心地交了2.12万元办证费,通过段某的朋友马主任,开了一份盖有“中国文化产权交易信息中心章”的确权证明。
而与王某一样,交了钱,进入交易环节后,却是一个意外跟着一个意外,刘老板再也没有见到那个蒋老板和所谓的中介段先生,2.12万元的办证费就这样打了水漂。
2018年12月后,意识到被骗的王某、刘某、柳某等相继报案,马春、汪国平、宛志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在公安机关,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自己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
按比例瓜分赃款
其实,为更好地欺骗卖家,三人在分工上也是煞费苦心。鉴于汪国平身材较胖,懂点古董方面的知识,便让汪假冒有意购买藏品的老板,而且每次与卖家见面看藏品时,这个假冒的老板都还带着卷尺、放大镜等检验工具,装作很内行的专家样子,让卖家信以为真。为逃避打击,三人还要求卖家在付办证费时付现金,不留转账痕迹。当钱骗到手后,三人便按计划溜之大吉。一再推迟交易时间的种种理由都是拖延时间的借口,忽悠一番后,最后直接将卖家拉黑,从此消失。
案件移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在公安机关移送的5起犯罪事实基础上,检察官将此案作一次退查后,又追加6起犯罪事实,追加同案犯一人,最后认定马春等共计实施诈骗11起,总计11万余元。而每一次诈骗得来的赃款,都被三人按照中间人、老板、办证人以4:4:2的比例瓜分。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三人通过电话,在全国范围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从数额看,所骗钱财虽不算多,但三人合谋,没有公司、没有电话、没有身份,骗了就跑,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仅给公安机关侦办此案带去很大难度,而且社会危害性很大。通过此案,检察官也特别提醒大家:警钟长鸣,谨防诈骗。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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